(七)签订聘用协议书: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确定为签约对象,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八)资格复审: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
(九)体检: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空出岗位不进行递补。不按通知参加体检或拒绝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十)考察: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补充协议书。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八、防疫要求。
(一)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短信或行程卡、24小时内行程卡截图均可)”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24小时内截图即可)。
(二)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如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面试。
(六)如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报考人员坚持参加面试,届时单独进行安排,并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进入学校后需全程佩戴口罩。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