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愿报名(7月2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10日)。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所报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八、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地“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县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需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九、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易国钦,0771—6528702,电子邮箱:larsg6528702@126.com。
附件:
1.2020-2021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隆安县).pdf
3.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模板).doc
隆安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