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报考人员关注原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其他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24日携带相关证书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教师服务中心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不超过2次。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亳州市教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六)专业测试
具体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亳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ozhou.gov.cn/)提前公告。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都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在递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的函》、《2020年亳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附属班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送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亳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附属班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亳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ozhou.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58-5125915(亳州市教育局)0558-5132010(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8-5887266(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2571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亳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附属班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