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采取面试考核办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日期: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10日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附件5《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点击网页“确认”按钮即代表做出承诺。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时间前14天申请“苏康码”,考试当天提供“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后,考生可关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毕业生暂不提供);③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暂不提供);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0年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⑤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者需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不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⑥《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或《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校医报名表》。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予关注。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代码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3.面试分两种形式。教师岗位采用上微型课方式,校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以面试分数计入考试总分。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聘用
(一)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研究生面试分数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1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签订协议后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不得放弃聘用或在亭湖区服务期未满3年(含试用期)申请办理调出和辞职手续。
所有通过拟聘用公示的人员个人档案须于2020年8月底前寄送到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202室(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教师发展中心,毓龙东路69号,邮编:224000)。2020年8月底前凭报到证(往届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届应届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
六、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0515-69660131
八、招聘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15-69660189。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xls
3.参考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doc》.doc
4.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