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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
3.在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镇江市教育局或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各认定机构信息如下:
1.镇江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zje.net.cn/)
接受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5020936,88916341(教师资格认定咨询)、85382957(普通话测试咨询)。
我市将通过本认定机构官网(镇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zje.net.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包括现场确认、体检、认定结果、证书发放等具体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2.丹阳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dyedu.net.cn/)
接受户籍为丹阳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6569065。
3.句容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jre.net.cn)
接受户籍为句容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7310535。
4.扬中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yzsjsfz.com/)
接受户籍为扬中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8129085。
5.丹徒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dtjy.org)
接受户籍为丹徒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8976011。
6.京口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ingkou.gov.cn/col/col21/index.html)
接受户籍为京口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9980530。
7.润州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rzjye.cn/)
接受户籍为润州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5589112。
8.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址:http://jxqjy.zje.net.cn/)
接受户籍为镇江新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0825663。
四、认定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
1、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辖市(区)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如下:
现场
确认 第一次认定 第二次认定 地点
7月20日至7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8月24日至8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冠城路8号)二楼窗口
体检 7月27日至7月31日 8月26日至8月28日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电力路8号)
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 8月10日至14日 9月7日至
9月11日 http://www.jszwfw.gov.cn/
详见附件3.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体检事项补充说明:
⑴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⑵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⑶特别注意:申请人只能参加同一批次的现场确认和体检,如参加第一次的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只能参加第一次的体检。
3、为加强疫情防控,我市将根据网报情况精确安排现场确认,避免人群聚集,缩减现场确认等候时间。请于现场认证前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申请人须认真阅读《2020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5),并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现场确认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前一个月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前14天内湖北省旅居史的还须提供确认前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地点。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现场确认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5、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辖市(区)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符合法定认定条件且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以“公示”的形式公布在“镇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zje.net.cn/)的“通知公告”栏。
6、请申请人加入申报QQ群:(请按照申报批次加入)
第一批:群名为“2020年第一批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群”,群号993602724,密码:202001
第二批:群名为“2020年第二批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群”,群号230163591,密码:202002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