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试讲总分为100分,试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3)防疫要求: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检测体温、佩戴口罩、酒精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应聘人员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参加考试。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到达恩施州内前7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不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考核
我校将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况。
1、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采取面谈、查阅个人档案、座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报名人数多于3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座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因考生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情况,可从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对象。
(四)组织体检
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均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多于3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情况,可从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学校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选
召开校委会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对象
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由校委会根据招聘公告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七)呈报备案
拟聘对象通过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情况报送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我校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我校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招聘人员必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联系人:邓华英
电话:0718-8252300、13343553268
邮箱:979147453@qq.com
附件:
附件1:中共恩施州委党校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中共恩施州委党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恩施州委党校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