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成都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聘用教师公告【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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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受彭州市教育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6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年龄4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可适当放宽)。4.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参加我市编外教师招聘已进入岗位选聘及以后环节,期间自愿放弃未满3年的。
三、招聘科目、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小学语文11名,初中语文10名,小学数学10名,初中数学10名,英语5名,音乐3名,体育3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信息技术1名。共计60名。
四、待遇福利
1.实行合同制管理;2.全年综合薪酬待遇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等;3.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待遇面议。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2日-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络报名方式: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截止6月30日17:00前,在教师招聘栏目-招聘报名栏目,选择2020年编外教师项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标准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照片等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复审相关原件。现场报名方式:本人可直接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49号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四楼)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2020年招聘编外聘用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请按短信通知,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面试查询栏目查看审核结果,通过审核者可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及相关事项通知。面试由试讲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业务考核不能形成竞争的考核招聘岗位(即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考核招聘人数的岗位),其考核成绩须不低于75分,否则,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考评小组将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在面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和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招录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招录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八、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及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政审及考察,考核工作参考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和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公布。
十、聘用及管理
(一)按照彭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彭州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所有。咨询电话:028-83888815
附件: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