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星期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地点(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0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则上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按照本方案中基本条件的第14条执行。
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现单位劳动合同、现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需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工作经历不做硬性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按照本方案中基本条件的第14条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30日16:00。
(2)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2日,面试在区人力社保局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艺术类(音、体、美)教师面试要求:
音乐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面试现场提供电子琴。模拟授课过程中,要有教材歌曲完整作品自弹自唱展示,还要有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才艺(第二乐器或舞蹈)展示,第二乐器请自备。
体育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结合自己的专业,进行特长展示,时间为5分钟之内。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场地有限,同时请提前做好准备活动。
美术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展示内容为命题绘画,时间为5分钟之内。画具、材料由主考方提供。
保健医生、财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20年8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各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确定拟聘名单。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权。对被取消拟聘资格、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聘,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予以清退。
四、纪律与监督
(一)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