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通过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面试费的考生,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考生按《专业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内容参加专业测试和专业试讲。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
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专业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按《专业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成绩计算
专业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专业试讲成绩×50%
专业测试、专业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计分方式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四)考核成绩公布
美术设计类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需集中评审后公布成绩,其余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所有专业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专业考核总成绩在专业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各岗位专业考核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者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依序按是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测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日内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无递补资格。如该岗位所有专业考核合格(专业考核总成绩高于等于70分)的报考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专业考核合格(专业考核总成绩高于等于70分)的报考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有关材料(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凭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四川省文件和旅游厅人事处备案。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服务年限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要求,通过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被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用的人员,从本人与学院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须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核辅导培训班。
4.因疫情防控原因需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提前通知,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调整公告。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专业考核考务等问题):
咨询电话:
028-6171801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028-61718015(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61718218(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纪委)
附件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