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准备时间为30分钟,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完整教学设计;面试采用“试讲(讲课形式,不超过10分钟)”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于合格线的,按岗位需求进行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获奖证书等级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学业成绩(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未经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同意,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用通知书》。
六、聘用
对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结合招聘计划,进行高分先选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按现有专业技术职称执行工资。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34—2753008
0534—2566723
附件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