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公费师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中按“高分先选”的原则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岗位,成绩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工作岗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不服从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为六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先上岗、再考证”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按照《2020年德州市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试讲防疫要求》做好防疫准备,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电子健康码查验及体温监测等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拒不配合的,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534-4216036,李老师13589908887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附件:
1.2020年平原县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doc
2.2020年平原县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
3.2020年德州市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试讲防疫要求.docx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