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进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组织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分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人员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申请暂缓体检者待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剩余岗位中进行选择。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合并岗位因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linyixi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编制,并按规定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且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linyixi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2143002(临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4-7803880(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0年临邑县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0年临邑县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0年临邑县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生诚信承诺书.docx
临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