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未经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同意,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用通知书》。
七、聘用
对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结合招聘计划,进行高分先选并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六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一年)。先上岗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34—2753008
0534—2566723
附件
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表.xls
2、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doc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3日
2020年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防疫要求
一、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报名点报名,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检测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报名点,持非绿码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报名点。
二、请报名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报名点内不得随意走动。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报名。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且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结束后,考生应有序离开报名点,不得在报名点逗留聚集。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