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
5、面试前已与其他县(市、区)签约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考察对象档案进行资格复查,对档案审核存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与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公开招聘和签约。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时限按《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4-5330339
监督电话:0534-5337611
附:1、附件1:2020年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名额.xls
3、附件3: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