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考核结果由高至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或考核结果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若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公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采取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递补: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考核结果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
1、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幼儿园教师聘用后,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视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是指2018年1月至今)。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1日至2002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1日至2002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3、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0年6月1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户籍是指在2020年6月1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人员。
4、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9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六、纪律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考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考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公示期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0898-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