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教师招聘 福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生学历教师招聘【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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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近三年在我校招聘录用过程中主动弃权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特别声明:自2020年起,凡在我校公开招聘考试中报名成功而在笔试或面试时弃考的报考人员自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报考我校公开招聘的任何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3.本次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条件的“全日制”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附件5)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注意事项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进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与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0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于2020年7月3日前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rsc@qzygz.net进行预报名;
(2)待资格复审时间确定和通知后,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复审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5)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
(6)笔试加分证明材料;
(7)就业推荐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
(8)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往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
(10)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12)研究生阶段毕业论文/设计/汇报演出的内容材料。
以上1-10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11、12项材料可仅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开考条件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