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课程教师岗位采用专业基础(说课)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小学教育培训教师岗位、教学秘书岗位、档案室干事岗位、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岗位相关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得分+笔试加分项分值。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
(三)笔试加分办法
报考小学教育培训教师岗位、教学秘书岗位、档案室干事岗位且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我校人事处在笔试开考前汇总申请加分的考生信息提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公示考生加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2.加分证明材料: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19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3.特别说明:
(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2)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考试。
六、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专业课教师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小学教育培训教师岗位、教学秘书岗位、档案室干事岗位、辅导员岗位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各分项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入职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4.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5.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3.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泉州幼高专等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州幼高专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教育局、市人事行政部门及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112393、28067158。
(三)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8980193。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