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基本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及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环节。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免笔试。
(一)笔试
1.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20年7月9日(星期四)12:00之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3.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当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1人时按1:20的比例确定人数,当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2人时按1:15的比例确定人数,当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时按1:10的比例确定人数。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名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免笔试,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环节。
4.笔试成绩和基本能力测试公告初定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公布,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二)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初定于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2.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参加实操技能测试,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具体职位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3.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品质测试
1.资格复审及心理品质测试初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同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2.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带齐报考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出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时,可在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能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初定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28日(星期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通知为准。
2.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其中博士研究生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天河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tzgg/)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其中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及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综合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天河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否则后果考生自负。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职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除外),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是否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判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按《广州市天河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穗天教〔2018〕91号)进行管理,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六)本公告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监督电话:020-38622508(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