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教师【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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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咸宁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1.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鉴于湖北为全国疫情最重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今年市直学校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
2.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3.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此次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相关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为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其中:
1.初中教师(70人):语文11人、数学13人、英语6人、道德与法治7人、生物6人、历史5人、地理2人、物理5人、化学2人、心理健康1人、体育6人、音乐2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2人;
2.小学教师(65人):语文28人、数学16人、英语6人、科学3人、思想品德3人、体育3人、音乐3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教育1人;
3.幼儿教师(1人);
4.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员(1人)。
详见《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7:0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考生需附件上传两项内容,一是将全部佐证资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二是近期个人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40*160像素,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考A01-A22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a@vip.163.com;
报考B01-B13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b@vip.163.com;
报考C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c@163.com;
报考D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d@163.com。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果考生先后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且均符合报考条件,则默认以最早报名岗位报考。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二代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的“三项目”人员)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面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⑤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⑥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中的第(八)条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4.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市教育局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报名期间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6月18日在咸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有符合其它报考要求岗位的,可于6月19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改报(不接受新应聘人员报名)。
(三)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6月22日8:30至6月24日17:30,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现金100元),并领取准考证。
地点:市教育局附楼一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采取分时缴费方式,报考A岗位、C岗位和D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到现场缴费,报考B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23日下午至6月24日到现场缴费。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的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6月29日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根据岗位特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类别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类)和中学教师岗位(D2类)两个子类。
4.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报名缴费确认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