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五)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不核减岗位。
2.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3.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4.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考生邮箱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5.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经市教育局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通过发短信方式联系,在规定时间内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
(六)面试
1.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反应适应能力,初中及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员)以讲课方式为主进行,幼儿教师岗位以说课方式为主进行。
2.面试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4.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人数与岗位人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划定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且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八)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
4.审核完成后,考生需将《审核表》于报名时扫描至PDF文件一并上传,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名单将于6月18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九)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市教育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公示、岗位统筹安排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市教育局分学段学科对考生进行岗位统筹安排,并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256527,8252249。
附件:
1.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