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意见。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公费师范生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凭就业协议书等原始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再考证”的2020年省属公费师范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其他受聘人员也实行1年的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七、其他
做好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2322432。
附件:
1.2020年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及各县市区联系方式.xls
2.2020年德州市公开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试讲防疫要求.docx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