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体检人员。根据拟选调教师数(总选调数减去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请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确定拟体检人选(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出现末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下列条件顺序排位:现任教学段高的优先(教师资格须符合要求);职称高的优先;任职资格时间早的优先;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考核分数高的优先。如果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报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选调教师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符合复检条件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选调教师放弃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且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考察。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在编在职公办教师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经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确定聘用名单,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人员管理、工作待遇及安排
(一)编制管理
选调的教师为蓝山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工作安排
符合条件调入蓝山县教育系统的教师,根据原所在学校类型对应安排在县城或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可直接安排到县城学校任教。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项规定,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2226696
咨询: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46-2225892
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0746-2211686
附件: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蓝山县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