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查询。
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表格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样表见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清单原件;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签订《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承诺书》(附件5)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到兴宁市曙光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视疫情另行手机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四)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兴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报考承诺书》.docx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