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应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面试形式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5.面试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面试考试费50元。
6.考生成绩确定
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本科生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
(6)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按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确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参加专项招聘的研究生是否加试笔试,请关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凡需加试笔试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
(五)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六)招聘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
(七)本公告的内容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2.《2020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