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20年6月10日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6月1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4.政策性加分
加分对象:退役大学生士兵(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18〕58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需材料: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加分办理: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6月12日9:00-17:00由本人将加分所需材料提交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附楼206室,咨询电话:028-82479906)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通过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培养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还须签订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还须提供退役证或我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校验结果: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按1:3确定,达不到1:3的按不低于1∶2确定,达不到1:2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公共面试加专业面试,公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人员名单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能按时提交个人档案的、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县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申请流(调)动。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因疫情原因,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招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若暂未取得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一经聘用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八、咨询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28-82479906(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82517033(新津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
028-82511600(新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九、特别提示
本公告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平台”(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公招过程中调整、通知、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原件校验、面试、体检、考察、递补、报到等情形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内的一个岗位,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津县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中共新津县委编办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