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崇州市2020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教师岗1人,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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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所在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2020年5月31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具体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上交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含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1:2至1:5之间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初审情况、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资格复审前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告。
(2)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