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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办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研究,泰州医药高新区实验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实验小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招聘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获得省级特级教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或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8.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9.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高新区科技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泰州市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教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tzgxq.taizhou.gov.cn)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报名邮箱:tzjiaohui@163.com。
2.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7日08:30—5月31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5月27日08:30—6月1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5月25日08:30—6月2日17: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发送至报名邮箱:
(1)《泰州医药高新区实验小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1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毕业证书。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相应荣誉称号证书。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实验小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高新区科教局提出意见,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14:00-17:30。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资格初审未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由高新区科教局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负责。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及课堂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高新区科教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5年6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高新区科教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79(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
0523-89690235(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 tzgxq.taizhou.gov.cn)
指定微信公众号:泰高新科教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实验小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实验小学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