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聘成绩。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面试面成绩相同的,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都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最高学历者优先;以上两项条件都相同,有从教经历或从教经历长者优先;以上各项条件都相同,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6.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按要求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由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办法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按照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对象。
六、空缺岗位补充
经过第一轮公开招聘的体检、考核和公示后,招聘计划中仍有空缺岗位的,继续组织第二轮公开招聘予以补充。
第二轮公开招聘分两次进行:
一是通过选岗的方式补充招聘:针对第一轮面试合格但又落选的考生。由县教育局网上发布空缺岗位信息,如果此类考生报考与第一轮报考招聘条件相同的空缺岗位,就可以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以考生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时间:2020年7月1日。
二是通过公开招聘补充招聘:由自治县教育局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确定招聘各程序的时间,其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第一轮招聘方案执行,不再另行议定。
七、审批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由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其聘用手续由自治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按学校单列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县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考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关于聘用教师控制数
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凡涉及本方案重大事项的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本招聘公告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0778-5224278;
监督电话: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68916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