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在职教师考核采用面试、面谈等形式进行。考核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报考对象考核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统一考核小学学科内容。
1.笔试。笔试科目考1门。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内容。
笔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复审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前3天,若有报名人员书面申请放弃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文化课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和考察由临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网、临安人才网、临安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选岗确定具体学校的办法为:拟聘用人员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学校,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学校中选择,以此类推。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一样,抽签决定名次。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四、待遇政策
(一)在职教师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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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111
五、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之前。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的也可以报考,但须于2020年6月3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3.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学科。资格证上没有注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持职业高中类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
4.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属于“先上岗、再考证”的报考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学校予以解聘处理。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规定执行,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通报其所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6.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计入诚信档案库。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将通过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临安人才网(http://www.larcw.com)、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通知等相关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临安教育网和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逾期责任自负。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1—63721958、19906512386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805979、637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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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