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于2020年7月15日-8月13日之间开展(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地点为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综合事务服务窗口(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酒泉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8)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综合事务服务窗口发放。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酒泉市2020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57000937-2612061
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事务服务窗口:0937-2851890
肃州区教育局:18909370612
金塔县教育局: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0937-594657213830163137
敦煌市教育局:0937-8835312
肃北县教科局:0937-8122450
阿克塞县教科局:0937-832254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