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确定的体检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三级以上医院),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陇东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陇东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九、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其本人学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调升。
(二)社会保险的缴纳按照甘肃省规定,根据具体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缴纳比例参照在编人员。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并且年终考核合格,按照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一定数额的校内津贴。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陇东学院网页相关通知信息,所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本人,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逾期或提供有关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陇东学院人事处或纪委综合室(监察处)反映,人事处电话:0934-8658685,纪委综合室电话:0934-8658596。
附件:《陇东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
陇东学院人事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