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规培要求的,须提供规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培计划未有规培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岗位的说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三)专业测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分别采取试讲和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专业测试。
1、报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报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江南产业集中区国库支付中心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
3、报考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池州市人民医院考生的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应聘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生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有关招聘政策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池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22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0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xls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