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容县2020年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招聘教师【942人】
报名截至5月21日
为了解决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紧缺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玉林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决定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并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942名(其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6名、初中教师240名、小学教师430名、幼儿园教师23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6名),学校会计21名,校医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对象及人数
(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6名
面向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专科,详见岗位计划表)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6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6名、英语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1名、电子商务教师2名、汽车维修工程教师1名、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教师3名、工业机器人技术教师1名。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要求同时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再考证”),其余岗位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
(二)初中教师240名
面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再考证”)的人员中招聘初中教师240名。其中:政治教师17名、语文教师44名、数学教师49名、英语教师40名、物理教师15名、化学教师6名、生物教师7名、历史教师10名、地理教师12名、艺体类教师28名、信息技术教师12名。
(三)小学教师430名
面向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再考证”)的人员中招聘小学教师430名。其中:政治(思想品德)教师47名、语文教师113名、数学教师113名、英语教师57名、艺体类教师62名、信息技术教师38名。
(四)幼儿园教师230名
面向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再考证”)的人员中招聘幼儿园教师230名。其中:艺体类教师100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130名。
(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6名
面向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可“先上岗、再考证”)的人员中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6名。其中:语文教师4名、数学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5名、特殊教育教师7名、体育教师2名、舞蹈教师1名、装潢艺术设计教师1名、家政教师1名、烹饪教师1名。
(六)学校会计21名
面向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招聘学校会计21名。
(七)学校校医8名
面向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招聘学校校医8名。
详见《容县2020年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招聘教师和专技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要求
招聘对象应具备和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计划生育条例。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四)对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根据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专业要求。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不限专业岗位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岗位,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专业应一致。
(六)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国范围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本县教育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加分办法(所有加分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一)中共党员+1分。
(二)按各岗位学历要求,每高一个层次学历+1分。
(三)大学优秀毕业生加分:区教育厅级及以上+2分,院校级+1分。获多级优秀毕业生荣誉,只计最高分值级别加分。
(四)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奖学金加分:教育部+3分/次、教育厅+2分/次、学校+1分/次。同一学年度获多项奖学金,加分只计最高分值项一次。
(五)在大学就读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党员、优秀班团干+0.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