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面试
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山东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内的人事处页面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业务能力、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本岗位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可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以调取人事档案的方式,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习学历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61776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