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本人书面承诺。);
(6)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书;
(8)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时备查),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9)在相应学科任教满2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应聘偏远地区小学教师岗位人员提供学校盖章工作证明,需注明具体教学时间和学科,原件资格复审时备查)。
(10)其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1)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录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微信号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和准考证打印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由三亚市天涯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3.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笔试,若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须经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笔试。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和填写打印准考证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两个项目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40%、60%,两项权重分合计为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等知识内容。
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4)评分办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70%。两项权重分合计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天涯区板块公布。
2.面试
(1)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面试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0年三亚市天涯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以及笔试准考证原件。
③报考人员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