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别依据各学段各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二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二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计划,直至取消该计划。
(七)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具体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以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面试
(一)打印《面试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方式: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采用说课方式;报考幼儿园教师的采用说课和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
(三)分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面试。
(五)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资格审查与选岗
(一)报名网站公布选岗人员名单、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具体查询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依据招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学段各学科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选岗环节的人员名单,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段分学科确定选岗(岗位设置详见附件2)先后顺序,总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在选岗环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为体现国家鼓励就业的原则,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年龄大者优先。
(二)在教育局四楼会议室,组织证件审核与选岗工作。主动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其他的选岗和2020年后续批次的招聘。
(三)因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未按时选岗、主动放弃等各种因素空缺出的学科岗位,按学段分学科依据招聘总成绩依次递补。在递补环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年龄大者优先。组织递补和证件审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证件审核时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教师资格证者按本公告招聘条件第七条执行)。
3.考生个人档案、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4.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科一批(直本)报名的外省生源地人员需提供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本科毕业院校出具的本科一批录取证明。
6.上述证件和资料按照应聘人当前的就业、待业或学习现状,应有尽有,如实提供。
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通知,请注意查询。
考察
(一)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二)考察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通知。
公示
(一)此次招聘过程的笔试、面试、证件审核与选岗、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学段分学科依据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二次递补。在递补环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年龄大者优先。
(三)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岗前培训
(一)培训时间:初定8月份,不少于两周时间。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待定。
招聘人员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所有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招聘的部属公费师范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手续。
(三)招聘的其他教师采用人事代理方式,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标准落实见习期(初期)工资、定级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四)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学历毕业证书为准)为文史、理工类毕业生(以高考录取本科专业为准),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高中每人每月1500元,初中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三年。
(五)被录用的教师不承诺户籍迁入雄县。相关政策按新区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