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初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将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6.现场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2020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按报名条件,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未取得的不需提供,其他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及所获得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通过初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乡镇及以下学校免笔试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通过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能力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1.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面试: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会同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
2.乡镇及以下学校免笔试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面试: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会同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实施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负责发放。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岗位职数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通过现场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空缺岗位复征志愿。
乡镇及以下学校根据本次公开招聘的空缺岗位,在参加面试但未能入围体检人员中进行复征志愿。对无人报考、岗位面试人员均不合格的空缺岗位进行复征志愿,从与空缺岗位相同学段、相同科目的招聘岗位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双向征询意见,甄选确定空缺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复征志愿面试成绩排名计算方式:考生面试成绩-所在面试考场本场面试平均分=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如出现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由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