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招聘 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招聘【147人】即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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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147名。
本次公开招聘常年接受报名,原则上每月上旬组织集中考核并办理入职手续。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40周岁(1980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学校确认,一般不得超过1年;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研究生阶段学历类别不限。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7.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报名方式参加报名。
1.现场报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只接受信函报名)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益行政楼901室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95-2290623915906034668
郭老师电话:0595-2290623915159512630
2.信函报名
信函报名: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或快递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林老师或郭老师”(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90623915906034668或1515951263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现场报名为以上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彩色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博各阶段)、本硕博各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取得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初次就业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可延缓提交。
注:以上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核时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