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准考证打印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由县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打印时间。(本次招聘所有通知请考生自行在招聘报名网站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以下同)。《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切。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末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审查部门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教人员名单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此后招聘工作不再进行递补。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进行计算。总成绩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通知考生进行复查。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试教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以新一轮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视为考生认同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等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完善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51-87221314(县纪委)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开阳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7220021(招聘办)
附件:
1.开阳县2020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