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丛台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5.选择学校。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6.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人才支持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招引的博士人才和“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委组织部发放“英才卡”,享受在出入境、落户居住、社保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个方面的服务内容项目。
2.住房补贴。对引进非邯郸籍的博士人才和“双一流”学校的硕士研究生,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区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编制保障。此次选聘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
4.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博硕人才,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5.子女入学。引进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6.政治待遇。加大对招引博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博硕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次选聘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5.本方案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丛台区委组织部电话:0310-3136191
丛台区人社局电话:0310-3115946
丛台区教育体育局电话:0310-3128173
丛台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310-3136622
附件:
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