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学校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校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851006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8510051
八、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常州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常州工学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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