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由县教体局负责,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方式
时间、地点、方式、计分办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5.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由县教体局负责。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
(三)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聘用后需在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招聘公告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公布。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新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575-8602380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5-86023821。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686556。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