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D.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还需提供满足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他条件”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格面审合格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场发放《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核
1.开考比例:参加考核人数与拟聘岗位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招聘考核方案附后;
3.录取:学校根据计划数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5分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德才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有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者,或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报到上岗的,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是否安排替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面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及招聘考核通知将于考试前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关注学校网站。
(二)拟聘用人员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考核阶段如暂未取得,可以持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
2.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四)我校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招聘公告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校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可乘坐32路、37路公交车)
联系部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孙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72766,5971010(传真)
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53-5971065
纪检部门电子信箱:ahszyjw 126.com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