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说明
(一)具体岗位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术背景,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所对应的《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相应层次(附件2)执行,不在时限范围内的学术成果不作为基本资格条件,但可作为学术背景支撑材料。
(二)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有效后备人选可增列为拟录人选或师资博士后,或调配到学校管理与服务岗位。
(三)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和综合考察合格的拟录人选,博士入职后特聘为讲师一级岗(来校工作满2年后,特聘为副教授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享受学校同职级教师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科研经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提供过渡性住房或按月发放住房补助。
(四)学校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科(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生物学、农林经济管理、园艺学)的教学科研岗位拟录人选,根据《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相关规定,由学校研究确定纳入事业编制教师或师资博士后管理。
1.纳入事业编制教师管理的拟录人选,入职后待遇同上述第(三)款的规定。
2.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的拟录人选,入职后在站期间与学校新入职事业编制博士同等待遇,出站后考核达到《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者,正式受聘为学校事业编制教师。
(五)对于教学或科研能力突出、潜质优异的拟录人选(原则上应是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留学经历3年及以上,且达到《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第六层次及以上;达到第四层次及以上者,留学经历可不作硬性要求),由学校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可作为人才引进,根据引进层次特聘为教授、副教授相应岗位等级,并提供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拟录、录用资格。
(七)经学校确定的拟录人选,报到入职时,学校报销面试及报到产生的交通费(国内按实际产生费用,国外单程报销不高于3000元)。
(八)联系方式
人事处:赵老师(0835-2882226)、徐老师(028-8629306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5-2882225、028-86293282。
附件:
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