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由5-7人组成。考核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试讲和现场答辩各占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有1/3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则直接淘汰。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采用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情况,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七)审定
对于博士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对于高层次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及四类人才(A档、B档),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及待遇意见汇总后报学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四类人才C档及五类人才,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及待遇意见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1-68129047。
六、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招聘公告由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551-68129040。
人事处网址:http://rsc.ahtcm.edu.cn
人事处邮箱:rczp ahtcm.edu.cn
人事处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图书馆825室,邮编: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