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证、职称证、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另附应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任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经体检合格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试行)的通知(深盐教〔2019〕15号)》执行,薪资面谈,待遇从优。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755-25228531。
2.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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