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面向2020年应届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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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东部,是深莞惠城市带的几何中心,也是深圳的东部中心区。随着我区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补充师资力量,龙岗区教育局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正编教师,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2020年毕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内地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的,可以选择两个学位之一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入围考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3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0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18:00前,登录网站http://www.szkscp.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报名结束后,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查阅资料、交流或专业测试等办法,结合岗位特点,综合考生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待定。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在网上报名时扫描上传(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基本材料
报名表,个人近期生活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荣誉证书及主要作品(可自愿提供)等。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