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坛新星;全国教学能力和技能评比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2)市级名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只含优秀特岗教师、乡村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班集体(仅限班主任);
(3)县级名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只含优秀特岗教师、乡村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班集体(仅限班主任);
(4)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优质课评比、多媒体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不含学科单项比赛获奖)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引进人员配偶如系在编人员,经组织考察合格后,根据原工作单位及岗位可安排至我县相应缺编岗位工作;如非在编人员,根据本人学历、技能等客观情况并结合本人志愿,按政策安排至相应公益性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公布);其子女可就近安排入学。
六、引进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阜南县人才引进“二十条”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发〔2018〕2号)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省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坛新星,连续5年内,由县财政每月奖励2000元,本地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市级名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连续5年内,由县财政每月奖励1000元,本地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3.县级名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连续5年内,由县财政每月奖励500元。
奖励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县外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3、中小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工作要求
(一)县外引进(调入)在编在职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操作,切实维护引进(调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调入)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不符合引进(调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三)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调入):
1.入编后工作两年以上的,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
4.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不宜引进(调入)的。
(五)引进(调入)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调入)资格。
八、本方案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引进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股0558-6726003
县教育局人事股0558-6724880
附件:
附件:阜南县2020年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表..xls
阜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引进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