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能测试(含特长测试)
报考职高汽修实训、初中美术、小学音乐(二胡或琵琶或扬琴特长)、小学体育1、小学体育2(排球特长)、小学体育3(健美操特长)、小学美术岗位的考生,只要参加过笔试的,均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及特长;报考特长教师岗位的考生技能测试以测试特长能力为主。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分站另行通知。
报考学前教育(1.2.3.4)岗位的考生,教学技能测试与其他岗位的面试同步进行。
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面试(包括学前教育的教学技能测试)
(1)在报考职高汽修实训、初中美术、小学音乐(二胡或琵琶或扬琴特长)、小学体育1、小学体育2(排球特长)、小学体育3(健美操特长)、小学美术岗位的,且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都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2名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
(2)在报考其他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2名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适时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面试(包括学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某一岗位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有技能测试的(不包括学前教育)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后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的,或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上的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该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新聘用人员和职高信息技术岗位、职高汽修实训岗位的新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新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有技能测试岗位的,在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没有技能测试岗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本次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23822。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第三批公开招聘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汇总表.doc
2.宁波市奉化区第三批公开招聘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