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调人员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事业编制;安置单位超编满编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回调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5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向县委编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意向申请表》《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档案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对回调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回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四)确定安置岗位。根据申请回调人员数量,按照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
(五)组织考察。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回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
(六)体检。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手续。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办理相关回调手续,由县委编办办理编制实名制备案手续。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3245084
电子邮箱:yybb5084 163.com
符合条件人员可填写相关附件并发送至以上邮箱进行报名。
附件: